基层医疗机构将开展绩效结果,或将影响国家补助!
11月24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简称《通知》),并发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简称《方案》)。
《通知》强调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并给出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和服务评价指标(点击下图查看大图)。
四项评价指标成重要考核内容
《方案》中关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和服务评价指标,有四项指标是重点考核内容,分别是年诊疗人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人群覆盖率、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数、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人群覆盖率、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作为了重要考核指标,说明了国家对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医生的技术水平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评价体系”已逐步建立和完善
2018年9月,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启动,目标是,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今年7月20日,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了《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等3项服务能力标准的通知》,并附属了三个能力标准,该标准在2018版的基础上更加完善和全面。
绩效评价结果,或将影响国家补助
《通知》要求,评价范围为截至上一年年底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价具体工作将分别由中国农村卫生协会、中国社区卫生协会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开展。
根据要求,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对本地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排名工作。
国家级绩效评价不仅仅是排名高低那么简单。根据《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以适当形式发布国家级绩效评价结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把各省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等资金的绩效分配因素。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主动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参考。换句话说,基层医院的考核结果或将影响基层补助分配。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对于基层医院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文章素材来源于: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